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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成都逍遥居工艺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商品经过充分协商,意见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名称、单价和订货数量(附表1)
二、交货日期:
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 天交清全部订货。
三、运输方式:采用其普通托运(铁路行包托运、水路行包托运、公路零担托运)费用由公司承担, 加盟商要求发空运、中铁快运、特快专递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四、付款日期和方式:
合同生效后预付__%的定金,余额货到即付,采用邮汇方式。
五、产品包装:
由甲方负责包装,包装必须有防潮、防震功能,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担赔偿。
六、违约处罚:
1、甲、乙方不得中途退货或少要货物,否则,应当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货款时,因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3、甲方应当按合同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向乙方交货,不能交货或少交货的,应当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少交的部分还应当补交。
七、不可抗力: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可以免除追究违约责任。
八、仲裁:
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就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则此项争议案件应提交仲裁,仲裁地在被告方省、市。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解决,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仲裁费有败诉方一方负担。
九、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 (章) 法定代表: (章)
签约代表:(章) 签约代表: (章)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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